12024年丰宁县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器材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合同甲方: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乙方:河北朝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丰宁县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器材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河北朝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项目名称:2024年丰宁县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器材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C*119700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本款所列服务项目价格,是指供货方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交货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送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价格。序号货物名称质保期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地点(凤山镇)1篮球场硅PU地面三年79212095040采购人指定位置2配重式成人标准篮球架三年11500015000采购人指定位置3告示牌三年114001400采购人指定位置4上肢牵引器三年215003000采购人指定位置5腿部按摩器三年212002400采购人指定位置6腰背按摩器三年213502700采购人指定位置7双人漫步机三年228005600采购人指定位置8三位扭腰器三年216503300采购人指定位置9跷跷板三年215003000采购人指定位置10压腿架三年212602520采购人指定位置11双人坐等器三年218003600采购人指定位置12腹肌板三年212002400采购人指定位置13太极揉腿训练器三年217303460采购人指定位置14棋牌桌三年117001700采购人指定位置15伸腰器三年214002800采购人指定位置16开合式滚压手臂多功能训练器三年214502900采购人指定位置217室外乒乓球台三年222004400采购人指定位置18室外羽毛球架三年230006000采购人指定位置黑山嘴镇1硅PU地面篮球场三年60812676608采购人指定位置2配重式成人标准篮球架三年11500015000采购人指定位置3乒乓球台三年222004400采购人指定位置4告示牌三年114001400采购人指定位置5上肢牵引器三年215003000采购人指定位置6腿部按摩器三年112001200采购人指定位置7腰背按摩器三年113501350采购人指定位置8双人漫步机三年128002800采购人指定位置9三位扭腰器三年116501650采购人指定位置10跷跷板三年115001500采购人指定位置11压腿架三年112601260采购人指定位置12双人坐等器三年118001800采购人指定位置13腹肌板三年112001200采购人指定位置14太极揉推训练器三年117301730采购人指定位置15棋牌桌三年117001700采购人指定位置16伸腰器三年114001400采购人指定位置17开合式滚压手臂多功能训练器三年114501450采购人指定位置石人沟乡1硅PU地面篮球场三年68412887552采购人指定位置2金属网栏三年44010677546981采购人指定位置3配重式成人标准篮球架三年11500015000采购人指定位置4告示牌三年114001400采购人指定位置5上肢牵引器三年215003000采购人指定位置6腿部按摩器三年112001200采购人指定位置7腰背按摩器三年113501350采购人指定位置8双人漫步机三年128002800采购人指定位置10三位扭腰器三年116501650采购人指定位置11跷跷板三年115001500采购人指定位置12压腿架三年112601260采购人指定位置13双人坐等器三年118001800采购人指定位置14腹肌板三年112001200采购人指定位置15太极揉推训练器三年117301730采购人指定位置16棋牌桌三年117001700采购人指定位置17伸腰架三年114001400采购人指定位置18开合式滚压手臂多功能训练器三年114501450采购人指定位置19乒乓球台三年222004400采购人指定位置新丰街道1纯PU地面三年31*采购人指定位置32金属网栏三年108966570824采购人指定位置3金属网栏三年2886518720采购人指定位置4人工草坪三年209276100209276采购人指定位置5羽毛球架三年230006000采购人指定位置6足球门三年215003000采购人指定位置总计797000该报价明细为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时的报价明细。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为:合格。2、乙方对标的物的质保期限为一年保换,三年保修,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为¥79700000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柒仟元整)。2、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限为准)。第四条交货的约定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装车的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方为交付。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4、乙方的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费用,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5、标的物随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第五条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2、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投标文件所标明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供货方将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甲方组织财政局采购办等单位进行统一验收。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第六条售后服务乙方对标的物的质保期限为一年保换,三年保修,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4(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双方另行协商。(2)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的期限30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包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乙方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解除合同,乙方除在合同解除一周内归还全部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4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的物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由此造成标的物损毁、灭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3、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40日以上,双方应就是否进一步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条其他约定1、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和文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为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专人送达的,应由对方签收。任何一方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信息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2、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合同做任何修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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